一、補助項目及原則: 1. 親職講座內容以適齡適性之教養觀念、增進親子互動技巧為原則;不得支用於各機構之教學成果展、旅遊活動等。 2. 每場次參與人數以不超過 100 人,並以週休二日或實施教保活動課程以外之時間辦理為原則。
二、補助經費:每園一學年最高補助 2 萬元。
三、請於 113 年 8 月 30 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報府申請,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