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 113 年 8 月 8 日府教設字第 1130155652 號函核定 15 校:
花蓮縣立玉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富源國民中學、花蓮縣光復鄉西富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南華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崇德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富世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花蓮縣富里鄉東竹國民小學、花蓮縣壽豐鄉志學國民小學、花蓮縣鳳林鎮北林國民小學、花蓮縣鳳林鎮鳳林國民小學
二、有關本案規劃設計審查及工程發包事宜,學校需於獲補助後辦理規劃設計招標事宜並進行相關工作規劃,落實美感審查,並於規劃設計及美感設計通過教育部國教署委辦團隊審查後,始得進行工程發包事宜(請參照所附電子檔辦理)。
三、如有疑問,請致電雲科大團隊 05-5361523 分機 210 何先生、 208 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