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8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2573 號函及本府 113 年 8 月 14 日府教學字第 1130160393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各校依照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免備文寄(送)達本府教育處,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申請案請於113 年 9 月 13 日前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二)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三、依 112 學年度各校報送之錯誤態樣,請確實檢視並依規定辦理以下事項: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之表件:
1、申請書:表中「申請人」欄位請申請學生親自簽名。
2、身分證明文件: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如為低收入戶者另檢附 113 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及獎懲紀錄,國小如無獎懲紀錄則免附(請確依規定審核學生成績是否符合申請門檻)。
4、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本表除檢附紙本外,電子檔「Word 檔」請傳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 joan6614@hlc.edu.tw 。
(二)所需檢附之各項文件(含身分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成績證明、獎懲紀錄…等),如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五、表格有修正,資料填寫前請再次確認,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