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彙整 113 學年度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輔導教師資料,請各校承辦人填具以下資料。
二、貴校專/兼任輔教師為原 112 學年之輔導教師者,輔導教師專業資格證明資料免上傳。
三、填報說明:
1.輔導教師專業背景代號:
A :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正式專任輔導教師、代理專任
輔導教師、兼任輔導教師』
B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畢業者(含輔系、雙主修):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
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但所修習之課程科目及學分數未符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規範者。『代理專
任輔導教師』
C :修畢輔導40學分者:修畢輔導 40 學分者。『兼任輔導教師』
D :修畢輔導20學分者:修畢輔導 20 學分者。『兼任輔導教師』
E :非上述者(屬此類者,係指未符本部補助規定,而未申請本部補助,但學校仍編制之輔導教師)
2.輔導教師專業資格:學校及畢業系/所
A.正式專任輔導教師: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請填寫加註輔
導證號"右上角證號"。未符合 106 年度專任輔導教師專業資格者,不予補助
B.代理專任輔導教師:背景為 A 者 (第一招) 應填寫專任輔教師證號,背景為 B 者 (第二招、三招以上) ,請加列畢業
學校及系所名稱->;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 (含輔系及雙主修)
C.兼任輔導教師:背景為 A 者應填寫專任輔教師證號,背景為 C 及 D 者,請加列所修畢輔導學分之學校和輔導學分數
範例:
1.專任輔導教師:國小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小字第 00000000(證號)
2.代理專任輔導教師: 0000 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畢業或 0000 大學初教系輔導組畢業
3.兼任輔導教師: 0000 輔導 40 學分班或 0000 輔導 20 學分
四、若有疑問請電洽: 038462860*230 張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