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年 2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15806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 113 年 9 月 13日前辦理經費核結,本府所屬學校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及成果報告」送本府核銷,結餘款以繳款書繳回(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
三、旨揭計畫成果內容應包括前言、量之分析(如活動場次、數量、參加人數及教材研發之件數等)、質之分析(如活動辦理之課程內涵與成效、過程檢討、問題解決策略、相關活動成員滿意度統計及活動照片等)及計畫成效之簡報檔。成果報告除繳交紙本 1 份外,請將成果電子檔(PDF 檔)寄至教育處承辦人信箱: elsa0124@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