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 113 學年度第 1 次教評會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本校辦理「113 學年度第 4 次自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 1 次公告第 3 次招考)」,經本校甄選審議結果如下:
(一) 代理教師
1. 公民:正取劉盈孜。
(二) 代課教師
1. 國文:無人報名。
2. 健康教育:無人報名。
3. 生活科技:無人報名。
二、 附註:正取者請於 113 年 9 月 6 日上午 9 時至 11 時攜帶所有學經歷相關證件正本含身份證、合格教師證書、畢業證書及玉山銀行存摺影本等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