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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3030034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9 月 5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130300349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

主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張雅惠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350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24-09-06 14:19:00
最後修改: 2024-09-06 14:21:29
點閱數: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