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9 月 6 日府警刑字第 1130172937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打詐綱領,嚴懲詐欺犯罪,「打詐新四法」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包括訂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行政院特更新旨揭說明資料,請協助推廣運用,電子檔請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政策與計畫─政策櫥窗」下載,刊載時請視網頁長寬比例調整尺寸,以呈現完整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