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2 年 2 月 24 日府教課字第 1120037538 號函辦理
二、本縣 113 年度辦理之「A1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將於 113 年 11 月 20 日辦理完竣,如各校因故無法讓未完成教師參與,可選擇以校內經費依相關規範自辦研習(詳參附件)
三、學校自辦「A1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二)」研習後請上傳至花蓮縣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官網。https://elearning.hlc.edu.tw/modules/tad_assignment/index.php?assn=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