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0 月 4 日召開之 113 學年度鑑輔會特殊教育學生第 2 次鑑定安置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案會議決議已開放學校接收/異動,請各校於 113 年 10 月 12 日前完成,並確實完成學生資料更新或辦理異動(特別提醒:放棄特教服務學生亦須完成異動作業)。
三、通報網接收學生時,請確認鑑定類別及安置型態是否為正確,再進行接收。 三、若有相關操作問題,請電洽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特教通報網承辦人劉曉琴老師,聯絡電話: 8547145 分機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