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8 月 5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0084888 號函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物理學科中心 113 學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次研習以各縣市之中小學自然領域教師(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技術型高中普通班)為主,爰請各校同意物理科等自然領域教師以公(差)假方式,報名出席參加旨揭活動。
三、研習活動之課程材料、膳食經費,由承辦單位依教育部規定 編列支應,請各校惠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遺留課務及交通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依相關規定支應。
四、上開研習相關事宜請洽教育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物理學科中心王思涵助理,電話:(04)2222-6081 分機 811 。
五、檢附探究計畫宣傳海報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