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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

公告 有關本府「社會福利緩刑支付金」本(113)年度補助貴單位案,惠請於113年12月6日前核銷結案;另請視需求於113年11月25日前提報114年度申請案,俾利召開委員會審查,請查照。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緩刑支付金收支保管運用及補助作業要點」, 114 年度「社會福利緩刑支付金」針對本縣弱勢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障、救助等福利事項,編列獎補助費捐助國內團體辦理社會福利事項,惠請貴單位依據規定用途於 113 年 11 月 25 日前提案申請。
二、 依據本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之補助標準,申請單位應編列 20%自籌款,並於計畫執行完畢二週內,檢附領據、經費收支明細表、原始憑證、經費結報表及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送本府憑撥經費。本府「社會福利緩刑支付金」本( 113 )年度補助貴單位案,惠請於 113 年 12 月 6 日前核銷結案。
三、 旨案要點、計畫案及經費預算表格式,公告於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網站( https://sa.hl.gov.tw/)業務資訊─緩刑支付金。
主辦單位: 學管科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張志剛
連絡電話: 8462860*230
公告時間: 2024-11-06 14:45:00
最後修改: 2024-11-06 14: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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