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 113 年 6 月 25 日府教體字第 1130123859A 號函諒達。 二、請於辦理完畢後 20 日內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府核結(免備文), 倘有結餘款,縣屬學校請將「 繳款書影本」併同送府核結。
三、尚未核結學校:
四、所送結報表有誤:
復興國小、國福國小、瑞北國小、富里國小、永豐國小、三棧國小、明利國小、紅葉國小、奇美國小等。
五、缺繳款書:
六、以上名單如有疑問,或不知道哪裡有誤(請先自行檢查),敬請電洽承辦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