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行政公告
【重要公告~再次提醒】教育部114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各校薦送教師參加進修 。(限國中及花蓮體中)
一、依據本府113年11月6日府教學字第1130217505號函辦理。
二、不論是否有薦送,都要交校長核章的紙本薦送表至教育處學管科:均需繳交 2 份薦送表:增能學分班薦送表(附件一)、第二專長班薦送表(附件二)。如完全無薦送,請註明原因於薦送表空白處,寄送至教育處學管科。
三、填報方式,請務必詳見附件說明。
四、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公文附件薦送表,請將 9 列拉開即可看到報名資格說明。
五、只有正式老師才能報名第二專長班,請務必詳見附件報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