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14 下午 16:30 已上傳校數 46 校,想申請經費學校請於 11/15 下班前完成上傳
發文字號: 113 年 11 月 7 日府教體字第 1130196448A 號函
計畫書及成績證明掃描檔請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7543,
114 年度計畫僅收上傳資料,私立學校如無法上傳,請 Email 至 lyc@hlc.edu.tw 梁月卿收。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9 月 30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30037459A 號函暨 113 年 10 月 9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30200809 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 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補助對象: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及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且符合本要點相關參賽成績規定者。
(一) 申請時間:請於113 年 11 月 15 日(五)前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7543,由本府教育處初審。
(二) 每校申請以不超過3 項運動種類為限。
(三)114 年度計畫僅收上傳資料,私立學校如無法上傳,請 Email 至 lyc@hlc.edu.tw 梁月卿收
三、參加教育部主辦或核定辦理之足球、棒球及女子壘球運動聯賽之運動團隊已有組訓費,另高爾夫有專案計畫補助,不得申請本項經費; 籃球及排球之運動團隊可申請本項 113 年度經費。
四、不可申請的團隊:
(一) 114 年申請基訓站之運動團隊(且確定會補助者)
(二) 足球、棒球及女子壘球運動聯賽及高爾夫有專案計晝之運動團隊
(三) 114 年核定補助「中小學原住民族學生體育運動發展經費計畫」之運動團隊
(四) 113 學年度經核定補助「民俗體育扎根學校實施計畫」之運動團隊
五、務必附成績證明,且獎狀上有列學校名稱者(未列學校名稱者請補學籍證明,否則會被教育部體育署退件。(請參閱【注意事項】)
承辦人:梁月卿 電話: 03-8462860 #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