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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2

催填 有關本府辦理「花蓮縣113學年度防火管理人訓練」,請務必依核定名單報名參加。

  1. 依據本府 113 年 11 月 5 日府教設字第 1130218378 號函(諒達)及消防法第 13 條規定辦理。
  2. 依消防法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級幹部,並經縣 (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 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 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縣(市)消防機關得通 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3. 有關本訓練各校參訓人員注意事項如下:
    1. 擔任防火管理人之職責,負責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及實行 ,並推行防火管理之業務。
    2. 初訓對象:本府縣立體育高級中學暨公立國民中小學防火 管理人,從未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者。
    3. 複訓對象:本府縣立體育高級中學暨公立國民中小學防火 管理人,已領有防火管理人員證書且超過 3 年(含)以上 者。
  4. 本( 113 )學年度防火管理人訓練課程,訓練期間(初訓 113 年 11 月 12 日-13 日、複訓 113 年 11 月 14 日)請各校核 予公差(假)登記,倘有課務則自行調整,其代課費用由各校 相關經費項下支應,並請依下列規定逕行辦理線上報名,不 接受現場臨時報名。
  5. 參訓人員依本府日前公務填報系統(編號 7465)調查名單為準 ,請參訓人員自即日起至 11 月 8 日止,依以下身份別報名以利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1. 教師: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課程代碼: 4754407 、 4754408)報名。
    2. 逕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報名參加,課程名稱如下:
      1. 課程名稱:花蓮縣 113 學年度防火管理人訓練實施計畫初訓(課程代碼 1131112 )。
      2. 課程名稱:花蓮縣 113 學年度防火管理人訓練實施計畫複訓(課程代碼 1131114 )。
  6. 檢附花蓮縣 113 學年度防火管理人初訓、複訓課程表及報名名單。
主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吳宣菱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5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24-11-07 11:09:00
最後修改: 2024-11-07 11:24:18
點閱數: 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