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育部訂定發布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辦理。
貳、參加對象:
一、現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
二、具下列之服務年資三年以上:
(一)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
(二)幼稚園教師。
(三)托兒所教保人員。
三、服務年資之證明,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參:訓練人員: 35 人以上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