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11 月 29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30045567A 號函辦理。
二、本( 113 )學年度起,重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辦理籃框高度 260 組及 305 組,每校僅能報名一組,晉級學校依照原報名組別報名全國決賽。
(二)凡報名本案教練及助理教練者,需具有下列證件之一:
1.中華民國籃球協會C級以上籃球教練證且在有效期限內。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所核發之教師資格證書。
三、賽事期程:
(一)縣市預賽: 114 年 3 月 6 、 7 、 8 、 9 日。
(二)全國賽: 4 月 29 日至 5 月 8 日。
四、實施計畫俟核定後公告並函知學校,本填報係意願調查,屆時學校參加與否,依實際報名表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