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17 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 1135407257 號函辦理。
二、配合教育部國教署辦理「114 年國民中學畢業生適性入學高 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宣導講師培訓及到校宣導實施計畫」案, 本縣各國中申請辦理適性入學到校宣導實施計畫,詳如附件 。請各校妥適規劃旨揭宣導說明會之家長場次、師生場次( 八、九年級學生及全校教師),每校至少安排 1 場次(依經費 運用),可合併辦理或配合親職教育活動,並於 114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宣導事宜。
三、請各國中(含私立)於 11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前完成 google 表單 填報 https://reurl.cc/G5j32p ,本縣宣導講師名單請參閱實施計 畫。有關宣導講師安排部分,可先自行邀約或由本府協助安 排。
四、本案補助每校新臺幣 4,000 元整,為縮短撥款期程,本案依「 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簡稱本 方案)規定辦理,貴校免附領據報府辦理請款,由本府依核 定表逕撥付經費至貴校,並請貴校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
五、本補助計畫期程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止,經費 支用項目為講座鐘點費、印刷費及雜支,請確依「教育部補 (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六、檢附 114 年度適性入學到校宣導實施計畫、經費結報表(縣立 學校用)、收支清單(私立學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