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二、職稱:短期性臨時人員
三、名額:正取 2 名、備取 2 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體中宿舍(花蓮縣花蓮市達固灣大路 19 號)
五、工作時間:分為二班(視情況輪值)
(一) 17 : 00 至 01 : 00 。
(二) 24 : 00 至 08 : 00 。
六、薪資: 190 元∕時薪(含自行負擔之勞保費及勞退金)。
七、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約僱職務代理人報到前一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品行良好,無不良嗜好,有溝通協調管理能力。
(三)無花蓮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 4 條不得僱用為臨時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個人無刑事犯罪證明。(請向警察單位申請,於報名時繳交)
九、工作內容:辦理學生宿舍管理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報名方式:請檢具履歷表(簡式)、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個人無刑事犯罪證明,並附近照 1 張,自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20 日下午 5 時前寄達或送至本校學務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21 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
十一、備註:
(一)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錄取後如查明所檢附證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四)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校學務處童乾華主任 03-846261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