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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4年度花蓮縣幼兒園園長專業 訓練班招生計畫

一、招生依據:花蓮縣政府 113 年 12 月 27 日府教特字第 1130262050 號函、「幼兒園園長專 業訓練辦法」、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本校「國立東 華大學辦理推廣教育實施要點」等辦法規定辦理。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

四、招生目的:
(一)協助推展幼教政策並配合園長培育之需求,提升幼兒園園長專業發展之知能。
(二)培訓儲備幼兒園園長專業人才,並提供幼兒園教師、教保員進修及專業發展之機會, 提升其專業素養與行政管理之能力。
(三)規劃產、官、學、研專業幼教師資,提供專業多元、精進幼教之研訓交流。

五、招生班別: 114 年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

六、招收對象:服務於花蓮縣市且在職之教保服務人員,並依據「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 第 2 條辦法符合下列規定資格者,得參加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以下簡稱本 訓練)。
(一)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二)具下列各目之一之實際服務年資滿三年以上:
1. 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 2. 幼稚園教師。 3. 托兒所教保人員。 4. 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之幼兒園(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負責人。
5. 10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服務於幼稚園,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代理教師:(1) 大學以上學歷。 (2) 代理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 畢業或取得 其輔系證書。 (3) 其代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
6. 10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服務於托嬰中心,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教保人員: (1) 任職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 畢業或取得 其輔系證書。 (2) 其任職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7. 101 年 1 月 1 日以後,具教師或教保員資格且擔任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之代理人 員, 其代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 之服務年資。
8. 101 年 1 月 1 日以後,服務於托嬰中心,同時符合下列資格之托育人員之服務年 資: (1) 具備下列學歷之一: A. 102 年 7 月 31 日以前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於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 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B. 102 年 8 月 1 日以後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教育、 幼 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2) 其任職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第二款服務年資之證明,依本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七、招收人數:預計招收 1 班 50 人為限,未滿 35 人由本系決定是否開班。

八、課程規劃:
(一)本課程總計 180 小時,其課程科目、內容及時數如附件一。
(二)上課日期:預定 114 年 06 月 28 日至 114 年 09 月 14 日前結訓。
(三)上課時間:每週六、週日上午 8:00-12:00 及下午 13:00-17:00 ,每週上課 16 小時,實際上課時間由國立東華大學另行公告,本校亦可視開課後實際需要調 整上課日期及時間。
(四)上課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花師教育學院 B111 教室。 ( 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 1-19 號花師教育學院)

主辦單位: 特幼科
承辦單位: 特幼科
發布者: 林楷倢
連絡電話: 8462860#265
公告時間: 2025-02-19 16:26:00
最後修改: 2025-02-20 10:04:49
點閱數: 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