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4 年 4 月 8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0742 號函及國教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為提升學前教育品質,鼓勵並支持教保服務人員組成園內、跨園之專業發展社群,以促進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請轄內教保服務人員積極參加。
三、旨揭計畫請於 114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前函報本府,附件(含可編輯檔)請寄至承辦人信箱 liangshiouyun@hlc.edu.tw 。
四、社群經費補助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與對象為本府轄內教保服務人員及對參與專業發展社群有興趣之附設幼兒園所屬學校校長、主任、國民小學教師及學前特教教師;惟應由本府所轄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社群得以多元方式組成,包括園內或跨園社群,可依需求申請社群帶領人協助帶領社群。每社群成員至少 3 人,至多 15 人,須全程參與,並推舉 1 人擔任社群召集人。社群召集人應參與國教署辦理之共識營、學期座談會及本府辦理之社群分享會;另亦得自提供之名單中規劃邀請社群帶領人,並應事先徵得其同意。
(三)社群應落實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精神有關之多元內容,社群均須以實體進行,且每學年度至少運作 6 次(須包含上/下學期),每次至少 2-3 小時,且應於實施教保活動課程以外之時間辦理。
(四)114 學年度起,國教署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情緒教育、閱讀等 3 項重大議題並列入優先核定項目,請轄內申請之社群踴躍選擇相關主題辦理。
(五)全程參與專業發展社群之社群成員核予教保研習時數,若有中途加入且後續參與全程者,可核予部分時數。
(六)每園以申請 1 社群為限,惟園內班級數達 5 班以上,得申請 2 社群;各類型社群之最高核定金額如下:
五、檢附「社群實施計畫」、「申請表」及「社群帶領人名單」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