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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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科別 |
正取名額 |
類別 |
備取名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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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科 |
1 |
專任教師 |
視甄選成績錄取若干名,並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
聘期:正取專任教師初聘之聘期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代理教師初聘之聘期自 114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 錄取人員不得拒絕兼任導師、行政職務,亦不得拒絕擔任各類型課程授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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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科 |
1 |
專任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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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科 |
1 |
專任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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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 |
1 |
專任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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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科 |
1 |
專任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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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類學程 |
1 |
專任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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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外語(日) |
1 |
專任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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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電子學程 |
1 |
專任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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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電子學程 |
1 |
代理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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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餐飲學程 |
1 |
專任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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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餐飲學程 |
1 |
代理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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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餐飲學程 |
1 |
技術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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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防教育 |
1 |
專任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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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輔導教師 |
1 |
專任教師 |
參、公告方式及時間:
一、公告時間:自即日起至 11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一)止。
二、公告方式:本校網頁公告
肆、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持有報考科別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二)消極資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
2、具「教師法」第 19 條規定,不得聘任為教師情形。
3、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3 條規定,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情事。
4、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6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並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5 項規定之資格順序公開甄選,按下列資格順序報名之。
(一)第一階段報名:須持有中等學校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第二階段報名:如第一階段無人報名,始放寬第二階段報名(具有修畢該甄選科別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此階段具有該科合格教師證者亦可報考)。
(三)第三階段報名:如第二階段無人報名,始放寬第三階段報名(具有該甄選科別之大學以 上相關系所畢業者,此階段具有該科合格教師證者及具有修畢該甄選科別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亦可報考)。
(四)技術教師報名:須具「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檢附相關資格證明。
伍、甄選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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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期程 |
第 1 階段甄選 |
第 2 階段甄選 |
第 3 階段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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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間 |
114年 4 月 17 日(四)至 4 月 30 日(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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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
4月 30 日(三) 中午 12:00 截止 |
5月 2 日(五)中午 12:00 截止 |
5月 6 日(二)中午 12:00 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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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時間 |
5月 1 日(四)上午 09:10 時 |
5月 5 日(一)上午 09:10 時 |
5月 7 日(三)上午 09:10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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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公告 |
5月 2 日(五)下午 06:00 時 |
5月 6 日(二) 下午 06:00 時 |
5月 8 日(四)下午 06:00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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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日期 |
5月 12 日(一)上午 10:00 時 |
5月 12 日(一)上午 10:00 時 |
5月 12 日(一)上午 10:00 時 |
陸、報名方式: 請預報名者查填報名表後(見附件一),採下列方式擇一報名:
(一)親自報名,並檢齊規定應繳附證件,於上述規定時間至本校(地址: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一段 200 號)人事室報名。
(二)電郵報名,請於上述規定時間內將下列證件(1.報名表 2.簡歷表 3.合格教師證書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切結書) 電子郵寄至本校人事室(tea98@swsh.hlc.edu.tw),報名後請務必電洽 03-8561455 轉 314 確認報名成功。電郵報名者請於甄試當日上午 8 時至 8 時 30 分前檢齊上述證件正本至於本校人事室驗證,逾期或證件不合,不得參加甄試。
柒、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地點:於本校指定場地舉行。
二、報到時間及地點:請在甄試日上午 8 時 20 分至 8 時 30 分於本校人事室。
三、採電郵報名之考生報到時請繳交報名表、簡歷表、切結書,並檢齊國民身分證及最高學 歷畢業證書辦理驗證,證件不合,不得參加甄試。
四、逾報到時間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完成報到後抽籤,由領考人帶領至試場進行甄 試。
捌、甄選方式:
一、以「口試」、「試教」及「實作」(全民國防教育)方式進行。
二、甄試範圍、配分比例:範圍為高二學校授課課程內容,口試 40%、試教 60%。
三、口試:以教育理念、專業知能、服務抱負、表達能力、儀表態度等項綜合評定,口試時 間約為 10 分鐘,得攜帶個人資料文件等供委員參考。
四、試教:時間為 15 分鐘,試教前 15 分鐘抽題,準備時間為 15 分鐘,試教時不得自備教 具教材,試教材料由甄選單位提供,試場為一般教室,不提供投影機、電腦及電 視等設備。
五、實作(全民國防教育):每人實作演練時間為 15 分鐘。
六、試教、口試及實作時倘應試人員經三次唱名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七、總成績計算:以試教及口試合併計算總成績(全民國防教育科加實作計算),當總成績相 同者,依試教成績、實作成績、口試成績之順序比較,成績較高者為優先錄取。
玖、甄選結果及通知:
一、甄選完成後由甄選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正、備取名單,經校長核定後,甄試次日下午 19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公布欄,不個別通知。
二、應試人員如成績未達 70 分時,不予錄取。
三、成績複查:
拾、本次代理教師錄取人員請依通知報到日至本校人事室報到接受聘任。逾期未應聘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教師以補足本次甄選名額為限。
拾壹、經公告錄取並擬予聘任之教師應於報到時繳交最近一個月內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親自到校辦理報到手續。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貳、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須作變更時,請逕行查看本校網站公告,並請留意各大眾傳播媒體,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拾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得修正之,並於本校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