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重要 公告 有關各校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請尚未繳交資料學校盡速與承辦人聯繫,詳如說明。
一、本府於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修正「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要點」名稱為「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法律位階改為自治規則之「辦法」,須遵循本府「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法制作業要點」,自治規則制定程序;請各校依實際情形及需求訂定各校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範本為格式參考),惟各校收費標準表請參酌本府「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辦法」附表訂定實際收費數字。
二、承上,請說明三所列學校檢附以下文件,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一定要先寄送電子信箱,方可確認格式正確,切勿直接行文), a0981071308@hlc.edu.tw
1.草案總說明
2.逐條說明
3.附表逐條說明(申請書、場地收費基準表)
4.草案本文
5.學校會議記錄
三、可先寄送以下文件:
(一)可先寄送 1.草案總說明、 2.逐條說明、 3.附表逐條說明(申請書、場地收費基準表)、 4.草案本文。
(二)5.會議記錄方可確認格式無誤後於相關會議上討論
(三)俟附件齊全(1.~5.)再行確認發文。
三,以下為尚未踐行本府訂定程序且未送件(格式審查)之學校(可致電本案承辦人,如說明四):
國中:
壽豐國中、富源國中、三民國中、玉東國中、富里國中、東里國中
國小:
新城國小、北埔國小、宜昌國小、化仁國小、豐裡國小、月眉國小、鶴岡國小、舞鶴國小、奇美國小、富源國小、瑞北國小、豐濱國小、玉里國小、源城國小、樂合國小、三民國小、松浦國小、高寮國小、永豐國小、學田國小、東里國小、明里國小、秀林國小、富世國小、和平國小、佳民國小、銅門國小、水源國小、崇德國小、文蘭國小、景美國小、銅蘭國小、古風國小、卓楓國小、大興國小、西寶國小。
四、相關問題請逕洽承辦人 8462860#319 ,湯先生。
五、自治規則(程序)、注意事項及範本各 1 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