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 114 年 4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2168 號函暨 教育部本土教育實施方案辦理。
二、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 施計畫。
三、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所需經費依「教育部補( 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 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 6 萬元。
四、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程:欲申請之學校請將相關表件,於 114 年 5 月 12 日 (星期一)前寄至本府承辦人辦理初審作業及彙整。
(二)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運 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選填類別並 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 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三)旨計畫核銷依簡化流程方式辦理,應於 115 年 8 月 19 日(星 期三)前檢具「 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成果,如有結餘 款以「繳款 書」繳回辦理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