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4 月 1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5500764 號函辦理。
二、旨案依據公立國民中小學建物資訊及未獲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補助之學校名單辦理,並依下列原則暫予核定學校名單,說明如下:
(一)排序原則:
1、優先協處迄今尚未獲該部國教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計畫之學校各 1 棟為原則。
2、以各校逾 20 年以上建物棟數及該部國教署已補助棟數設算比值,依比值小到大作為次要排序條件,如遇比值相同者,以逾 20 年以上建物棟數多者優先。
3、倘以上條件皆相同,則以各校學生人數作為排序條件, 學生數較多者優先。
(二)核定原則:
1、施作標的為合法建築物;屋齡在二十年以上,廁所設備老舊損壞、管線阻塞、通風採光不良等情形嚴重;或有其他具急迫性之事由者,優先給予協處。
2、以教學空間或師生主要活動空間為主,其中以屋齡較舊之建物優先改善,並依教育部性別友善廁所設置指引規劃設置性別友善廁所。
3、為符合經濟性原則,各校應配合少子女化趨勢盤整檢視校舍使用需求,進行教室集中配置,以提升改善效益。
三、請受暫予核定學校於 114 年 6 月 17 日下班前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管理系統」完成申請填報作業(詳如附件一),請於時限內完成填報,逾時未完成填報即視為無申請需求。
四、有關本次暫予核定之學校名單,倘已獲本府或其他經費補助 ,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並洽承辦人辦理註銷作業。
五、檢附教育部暫予核定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計畫名單 1 份(附件二)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