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 114 學年度第 2 次自辦代理教師及第 1 次自辦代課教師甄選(第 1 公告分 10 次招考)第 3 次招考甄選結果
一、依據本校 113 學年度第 11 次教評會審議決議辦理。
二、錄取名單:
自然代課教師( A 組):正取:陳柄樺;備取:李佩珊。
三、錄取人員請依限回覆應聘同意書(另行寄送)及相關必備文件,以完成報到手續。
四、 F 組實缺代理教師,應試人員 1 人,未達錄取標準,不予錄取。
五、本次甄選代理教師( F 組)及體育代課教師尚餘缺額,賡續於 6 月 23 日辦理第 4 次招考。
甄選組別 |
甄選類別 |
缺額 |
備註 |
F |
普通班 一般代理教師 |
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
1.代理實缺。 2.兼任行政或導師職務。 3.本代理教師為支領月薪。 4.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
組別 |
甄選類別 |
缺額 |
備註 |
B |
普通班 代課教師 (任教科目:體育科) |
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
1.薪資按縣府核定之鐘點費標準,每節 336 元計支,每週授課 11 節至 18 節。 2.具備體育科專長者尤佳。 3.實際授課節數依配課狀況調整。 4.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