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114 學年度第 1 次自辦專任運動教練(網球)甄選
◆報名類科及缺額
一、專任運動教練(網球):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聘期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
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公告缺額為限。
待遇福利、服勤職責、考核獎懲等權利義務事項,依教育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花蓮縣政府等相關規定辦理。
◆基本條件
年齡在 65 歲以下(49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男女不拘。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查驗)。
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16 條各款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之情事者。
特殊條件: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報名資格
持有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網球」合格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者。
◆報名時間(親自報名)
時間: 11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8:00~11:00 止,請親自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地點: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人事室(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 41 號,電話: 03-8520803 分機 701 )。
◆餘等事項,請詳閱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