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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檢送「114學年度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及「114學年度教育部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請學校轉知符合資格之教師,請查照。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及「教育部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
| 二、 | 為聘任具備特殊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育人員,擔任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及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並提升特殊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
| 三、 | 本次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請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遴選,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
| (一) |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 |
| 1、 |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
| (1) | 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
| (2) | 具備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軟體應用能力。 |
| (3) | 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
| (4) | 具備鑑定安置相關專業知能。 |
| 2、 |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 2 人,必要時得增額錄取,任期自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 114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本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地址: 511 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 306 號)。 |
| (二) | 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
| 1、 |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
| (1)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 5 年以上服務年資。 |
| (2) | 具備相關行政經驗 3 年以上資歷。 |
| 2、 |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 1 人,必要時得增額錄取,任期自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 114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本部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地址: 500017 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 78 號)。 |
| (三) | 遴選程序,由教育部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另行通知)。 |
| (四) | 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將由教育部支應。 |
| (五) |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各中心簡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