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一) 高中(職)以上畢業,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二)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且富教育熱忱者。
錄取名額: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2名(幼兒園特教學生助理人員2名,每週工作40小時),備取2名。
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之下,協助特殊學生之在校生活及就學輔導等工作:
(一)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個人整潔、穿脫衣物、飲食、收拾桌面、如廁及清理、午休等)。
(二)協助處理與教學有關之事務(如配合指令的遵守、協助行為改善、協助製作教材等)。
(三)協助處理校園身心障礙學生偶發事件或安全維護。
(四)支援並協助處理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務(如情緒行為處理策略、入校後學習場所轉換、家長聯繫等工作)。
(五)按時登錄服務學生輔導紀錄。
(七)配合參加指定或需求之知能研習。
(八)其他本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僱用期限:自114年9月至115年 1 月 20 日止。(依實際報到日起薪且若雇用原因消滅或未獲經費補助則無條件解聘錄取者不得異議)
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 190 元(依年度最低時薪工資),工作時數詳如第三點(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以工作時間表為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