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7 月 29 日府教終字第 1140150699A 號、第 1140150699B 號(諒達)暨教育部 114 年 6 月 19 日臺教學(六)字第 1142802649 號函辦理。
二、依據上開本府函文第二項第二點,略以,請各校全面盤點防空避難設施,並更新防空避難設施查詢資料,以提供國人參考及納入未來學校防空演習運用,陳報資料說明簡述如下,餘請詳閱前開本府函囑:
1、通案清冊 ( EXCEL 電子檔):
(1)以建築物使用執照規範係防空避難設施為主,即全面納入清冊並比對上開 APP ,如有 GPS 位置錯誤,請直接於通案清冊修正。
(2)人數換算已設定公式,請直接套用以維計算一致性。
2、地下室設備資料表( WORD電子檔):資料表需與通案清冊相符,並請完成校內權責長官用印。
3、建築物使用執照存根( PDF 檔):倘學校無法提供使用執照,則警政機關無依據辦理亦無法建檔。請貴校向相關機關單位補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存根以符本案所需。
4、請備妥上開陳報資料,於114年8月1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上傳雲端硬碟 (表單)https://forms.gle/cVxLCmdxzWFi25Et5,俾利本府彙整本縣防空避難設施資訊並報本縣警察局以更新APP 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