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114年8月11日花校輔字第1140100175號書函辦理。
二、特定人員清查作業各校應於開學三週內(114年9月15日)前簽請校長核定及完成線上學生個案追蹤輔導管制系統(https://newsnc.moe.edu.tw/)更新與審查。
三、下列資料留校備查:
四、請各校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針對第三類特定人員增列「事實」認定觀察原則(行為樣態或事項),並運用「藥物濫用篩檢量表」篩檢出高風險學生列入特定人員,以落實人員提列。
五、併請各校於 9 月 15 日(星期一)前:
國中小皆至教育部學生個案追蹤輔導管制系統(https://newsnc.moe.edu.tw/)完成本學期特定人員人數填報。
國小另請至本縣校務行政系統(國小編號: 7831 )上傳特定人員分佈調查表,俾利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