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4 年 9 月 1 日府教特字第 1140173115B 號函及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獎助對象:就讀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教育階段 之學生,且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資賦優異學生者。
三、申請期間:114 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四、申請書表及競賽或展覽優異證明文件等佐證資料,請掃描後寄至花蓮縣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李組長(電子信箱: liyiching@hlc.edu.tw ,電話: 03-88815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