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國泰世華銀行文教基金會 114 年 7 月 7 日國世基 金會字第 1140000048 號函辦理。
二、旨案獎助學金以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童為補 助對象(國小二至六年級、國中八、九年級),國中每名核 發 2,000 元,國小每名核發 1,000 元。
三、各校請依核配名額提報申請資料,並於 114 年 9 月 15 日(一)前 將申請表(附表一)與印領清冊(附表二)逕寄(送)本府教育 處學管科林鈺容承辦人收(免備文,地址: 970 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以利彙辦。
四、有關獎學金撥付方式,俟該會核定後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