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如標題。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本縣政府調用所屬中小學教師服務實施要點暨本縣 114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本案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精進計畫經費支應。因應 115 年度《財政收支劃分法》施行,114 學年度上學期所需經費執行期程為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1 月 31 日,請於 115 年 1 月 31 日前核銷完畢並繳交節報表 1 式 2 份,如有賸餘款下學期不得流用,須以支票方式隨繳報表繳回(東華附小請用支票)。
三、檢送「114 學年度精進計畫及課發中心調用專任輔導員之代理教師薪資精算表(空白表)及調用名單」各 1 份,請貴校於 114 年10月 3 日(五)下班前將薪資精算表核章後掃描檔,寄至承辦人張小姐信箱( theshow1026@h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