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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花蓮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專業團隊鐘點費、勞保相關經費」,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於文到 1 周內掣據請款,會計子目代號:(CE4047)

三、經費執行完畢後 1 個月內,如有結餘款請以支票繳回(無則免付)、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報府及入校彙整表送府辦理核銷。

四、檢附核結相關文件。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蘇文忻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0
公告時間: 2025-10-02 09:53:00
最後修改: 2025-10-03 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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