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協助縣內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本府特訂定旨揭計 畫,補助各校進用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各校所 送申請名冊需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請至教 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http://www.set.edu.tw/)登錄申請。
三、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助理員申請期程自 114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30 日止,請將相關資料電子檔依照檢核表順序排列,寄 至本縣身障教育資源中心 (hlcsped@gmail.com) 以利後續派 案及審查作業。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特教資源中心林倩如組長(8547145#102)。
⚠️⚠️ 注意事項 ⚠️⚠️
一、務必將資料備齊並依照檢核表項目順序排列,檢核表及項目 1-3 以學校為單位整理成 1 份 PDF 檔(檔名範例:○○國小教師助理申請-相關紀錄;○○國小學生助理申請-相關紀錄) ;項目 4-9 項以「特教班」每班為單位,整理成 WORD 檔。⚠️檔名務必請依照範例⚠️(檔名範例:○○國小教師助理申請-特教班 1 ;○○國小教師助理申請-特幼班 1 ;○○國小學生助理申請-相關紀錄)。
二、若有「情緒行為」相關問題申請者必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含執行成效紀錄。
三、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