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角力協會 114 年 10 月 13 日全角榮字第 1140000222 號函辦理。
二、該會將以每兩個月為一申請梯次並以偶數月 28 日為該梯次收件截止日,申請人須備妥相關資料以郵寄(或親自繳交)方式寄自該會辦公室供審查展延資格。
三、為加快第一梯次申請作業時程,第一梯次申請截止時間訂於 114 年 10 月 28 日,往後梯次則依規定辦理。
四、中華民國角力協會教練證展延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