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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06

極重要 公告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調查113學年度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久任晉薪相關事宜,請各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前開要點規定進用之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不得低於依勞動部規定之基本工資時薪;具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資格之人員,其時薪得以勞動部所定基本工資之 1.2 倍支給。

三、時薪制助理人員以基本工資時薪進用,經考核 113 學年度獲甲等,且完成 113 學年度在職訓練 9 小時以上者,依下列服務時數晉薪(採計 113 學年度累計時薪,支領說明專業加成者不重複支給久任晉薪)(1.2 倍與久任者只能擇一,不可申請兩項):

(一)、達 800 小時:加計百分之五。

(二)、達 1,600 小時:加計百分之十。

(三)、達 2,400 小時:加計百分之十五。

(四)、達 3,200 小時:加計百分之二十,最高並以加計百分之二十為限。各地方政府得就晉薪另定優於本要點之規定。

  • 此次國教署調查對象為113 學年度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無則無須填寫),不包含教師助理員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林若軒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1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5-10-15 11:17:00
最後修改: 2025-10-16 1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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