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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該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計畫」115年度公告受理申請案,請踴躍申請,並協助公告周知所屬機關(構)及相關民間團體,請查照。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4 年 10 月 13 日客會語字第 1146700834 號函辦理。
二、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14 條規定:「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於公共領域提供客語播音、翻譯服務及其他落實客語友善環境之措施」及《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對外提供公共服務時,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
三、該會為落實上開法規規定,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訂有旨揭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補助項目包含口譯或通譯服務、臨櫃服務、播音、多媒體資訊服務及其他有助於提供公事客語服務之培訓講習等,鼓勵位於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如附件 1 )之公私立機關(構)及民間團體踴躍申請,並可結合現代科技,提升客語無障礙公共服務質量,共同營造客語生活化使用環境。
四、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該會僅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向該會申請口譯或通譯設備購置經費予以補助,提供轄內各公私單位租借調用。
五、旨揭計畫 115 年度受理截止期限為 114 年 10 月 31 日止,申請單位請於該會「獎補助系統-線上申辦」(網址 https://gov.tw/icq )線上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公私立各級學校及行政法人,除線上填具申請表外,另需具文檢送計畫書。
六、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時,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詳見該會公告內容),向該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寫事前揭露表。
七、隨文併附補助作業要點及補助原則經費表各 1 份供參(如附件 2 、 3 )或見該會全球資訊網公告資訊(網址 https://gov.tw/t9A ),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客家委員會聯絡人:賴小姐, 02-89956988 轉分機 304 。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劉凱君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2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5-10-17 16:59:00
最後修改: 2025-10-17 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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