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0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5432 號函辦理。
二、依據「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審定本教科用書共同供應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第 3 條第 6 款規定略以,「學校與學生用書訂購」、「退補作業」及「書籍驗收」,皆透過「全國閱讀推動與圖書管理系統」之「教科用書共同供應服務」(https://read.moe.edu.tw/)完成,爰該系統業取代以往紙本訂購及驗收功能,紙本僅用以輔助及核對,請各校調整相關作業方式。
三、另因應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於 115 年 1 月 21 至 23 日補行上課,為利出版公司提前印製教科用書,並提前於 115 年 1 月 20 日前送達至各校,請各校依其實際需求,至前開系統填報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科用書需求數量,填報期限截止後,系統不再開放修正;另考量第 2 學期教師及學生人數異動情形較少,為簡化行政流程,開學後亦不開放「用書退補作業」功能。學校填報訂購期間: 114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一)至 10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
四、本次調查內容為學生用書及學校用書需求數量,請各校皆須完整填報,並留意所填報數量涉及契約規範,避免溢訂衍生非必要之成本及資源浪費,各出版公司將依據填報結果據以印製教科用書並如數送達至各校,該署亦將據以核定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校用書核定補助經費,並另案函請各地方政府掣據來函請撥。
五、另因應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提前補行上課事宜,為利學校進行教學準備,並維護學生學習權益,相關宣導事項如下,請各地方政府所轄學校配合辦理:
(一)各出版公司將依用書通過審定狀況分批送貨,請各校配合出版公司通知時間收貨,避免退貨。
(二)請提醒各校搭配課程計畫,提前研議書籍發放事宜,並妥善安排教科用書存放地點,善盡保管責任及避免損耗。
(三)本案提前送貨標的僅包含課本、習作及教師手冊,不含電子書或補充教材等出版公司另行開發之資源。
六、點字書及大字書將維持原訂期程配送,填報期程將由該署原特組另案函知。
七、本契約辦理共同供應採購之範疇為各校於前開系統所填報之需求數,爰於填報期間截止後,倘有因轉學生、遺失或破損等事由需增購者,應依據本契約第 5 條第 4 項之規定,以議價全額之價格支付予各出版公司。復請各校若無履約爭議情事,應依本契約第 10 條規定:「各適用學校驗收合格後,應於 15 日內填具 1 次結算驗收證明書,並依規定辦理付款。」儘速辦理付款,並至前開系統上傳結算驗收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