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7 日府教特字第 1140219486 號函辦理。
二、本次受理申請對象僅限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未提出申請,因新入學或有特殊原因者,且符合計畫實施對象之學生。
三、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之一者。
(一)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三)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須檢附觀察評估表)。
四、本次辦理期程為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僅受理申請輔導方案, 貴校倘有意願申請,請依上開計畫內容辦理,並於 114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資料逕送宜昌國中(資優中心),電子檔(含 word 檔及核章後掃描檔)逕寄資優中心信箱: hlcgifted@gmail.com (電話: 03-8510718#31 ),俾憑辦理初審作業。
五、審查會議預計於 12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辦理,請送件學校派員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