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請本縣兩年內校內身心障礙學生有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學校優先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活動。
四、 申請單位請於【114 年 12 月 31 日前】,將相關資料以壓縮檔格式上傳至花蓮縣特殊教育資源網(可點選相關連結)
五、應檢附資料如下:
1.含經費概算表之活動實施計畫(附件 2)(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
2.宣導活動經費申請表(附件 3)(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
3.宣導活動經費申請表電子檔(附件 3)(excel 檔)。
六、另本府業敦聘王亭潔女士為「115 年花蓮縣生命教育與特教宣導親善大使」,請近 2 年內未曾邀請其擔任
特教與生命教育宣導講座之學校(園所)優先延聘。詳情請逕洽聯絡人:吳素秋女士(0933-866915)。
七、檢附「花蓮縣特殊教育發展中程計畫(110-114 年)相關指標」(附件 4)及「花蓮縣性別平等教育指標」(附件 5)
各 1 份,供撰寫實施計畫依據之參酌,如有疑義,請逕洽特殊教育網路資源中心(87514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