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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準公】-有關114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課程教學輔導或增能研習計畫經費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1 月 17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2912 號函辦理。

二、本輔導案之精神係為輔導人員進班輔導以提升教學品質, 為落實旨揭計畫之執行,下述情事不予核銷經費:

(一)非核定之輔導人員不得支用本案輔導經費。

(二)經核定之計畫內容倘涉大幅變更,應事先報府同意方可 執行,倘執行未經核定之內容,將撤銷相關輔導經費。

(三)輔導鐘點費係以入園輔導時間起算,路程時數不得支付 經費,同 1 日同 1 園之輔導僅得以 1 次計。

(四)輔導報告及經費核結涉虛偽不實之情事,且經查屬實 者,除應繳回溢領之輔導經費外,並撤銷幼兒園及輔導 人員參與本府相關計畫之資格。

三、倘申請增能研習,請確實依所提計畫執行,如涉及主題、 課程内容異動、變更辦理日期、地點或講座因故無法授 課,由本府本權審核;亦請各園所課程內容執行之妥適性,並嚴禁廠商現場進行推銷及兜售行為。至有關「講座(助理講座)鐘點費」及 「講座(助理講座)差旅費」,請依規定辦理,不得因經費剩餘數而另行支應非屬本案規定可支應之項目及額度。

四、本補助款係專款專用,執行期程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五:相關附件如下:

主辦單位: 特幼科
承辦單位: 特幼科
發布者: 林芮安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3
公告時間: 2025-11-17 16:46:00
最後修改: 2025-11-17 17: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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