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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繳 最遲請於114年11月28日前寄達學管科,以利經費核撥作業-本縣114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講師資培訓暨反毒教育宣導實施計畫,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4 月 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2136 號函及本縣 114 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講師資培訓暨反毒教育宣導實施計畫辦理。
  2. 成果繳交與填報
    1. 家長研習:
      1. 請填寫「家長反毒增能研習成果單」並寄回教育處學管科。
      2. 宣導成果資料請登錄本縣校務系統(編號:7618)。
    2. 學生入班:
      1. 活動結束後一週內,以各班為單位登入本縣校務系統完成填報。
      2. 國小編號: 7870 、國中編號: 7871 。
  3. 期程
    1. 下半年度辦理期間: 114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 請各校於114 年 11 月 28 日完成宣導作業。
    3. 經費結報期限: 114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
  4. 補助經費(下半年度)
    1. 補助對象: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五至九年級入班宣導。
    2. 補助金額:
      1. 國小:每班新臺幣 336 元。
      2. 國中:每班新臺幣 378 元。
      3. 補助項目:講座鐘點費。
      4. 掣據寄送:貴校辦理本案入班宣導後,請於完成後 1 週內掣據(會計子目: CC4039 抬頭: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到府憑撥,免備文寄送教育處學管科孫志強校長收,最遲請於114 年 11 月 28 日前寄達,以利經費核撥作業。
  5. 經費結報方式:
    1. 縣屬公立學校:檢附「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附件 2 )。
    2. 國立及私立學校:檢附「花蓮縣政府經費實際收支明細表」(附件 3 )。
    3. 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免備文寄送經費結報表至教育處學管科,原始憑證留校備查。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李沛晴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5-11-20 15:30:00
最後修改: 2025-11-20 15:49:10
點閱數: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