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27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32704849 號函、 114 年 2 月 21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40016524 號函及本府 11 月 18 日府教設字第 1140227633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教師對防災數位教育之認識,並具體轉化為教學行動,將防災議題融入於課程教學,提升教師設計防災教育教案之動力,藉以提升學生之防災素養,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相關研習課程資訊如下:
四、參加旨揭研習人員請務必自備上網載具(電腦尤佳),並核予公(差)假登記即課務派代,全程參與活動者各核給研習時數 3 小時。
五、檢附研習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