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2 月 12 日府環空字第 1140244696 號函辦理。
二、環境部已完成修訂旨揭減量方法之審定,並將減量方法及應用範例公開於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網址 https://reurl.cc/Q5bjyM ),事業或各級政府可逕至該平臺【自願減量專案】/【減量方法查詢】項下下載使用,並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自行或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註冊。
三、另為配合本次減量方法修訂,環境部已受理採用「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減量方法之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者,將續予審查;至於採用原「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減量方法而尚未提出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者,應於 115 年 6 月 7 日前完成確證作業,並於 115 年 8 月 6 日前提出註冊申請,逾期不再受理採原「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 減量方法之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