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依據本府 114 年 12 月 12 日 府行庶字第 1140244611B 號函(附件一)辦理,函說明二之規定本縣各縣級公立學校(含縣立體育場)技工、工友年終考核由本處統籌辦理。
二、因技工、工友年終考核 50%~73%之甲等比例限制,一般初考宜保留部分甲等名額,為單位主管及機關首長之裁量權,故甲等比例不宜超過三分之二為實施等第分配。
三、針對 112 至 114 年本處所屬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年終考核分配表」(附件二),共計分成 19 組,每組第一所學校為召集學校,負責召集考核評審會議,每年年終考核每組甲等名額以不超過三分之二為原則,未免有遺珠之憾,得由所屬學校陳報考核提升申請表(附件三)供提升參考。
四、 114 年度退休人員如已辦理專案另予考核者,請勿再提報。
五、請各組召集學校儘速召開考核評審會議決定等第,並由原屬學校填具考核清冊(附件四),經逐級核章後用印,於 11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下班前送達教育處(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專員室)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qoo821129@hlc.edu.tw 以利統籌辦理。
(免備文、相關資料留校備查免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