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下稱管理中心)114 年 12 月 16 日地礦區字第 11414504610 號函及本府 114 年 12 月 18 日府建公字第 1140250187 號函辦理。
二、有關管理中心依據活動年代的證據,分為第一類與第二類。第一類是指該斷層已有一萬年內活動過證據,第二類是該斷層有十萬年內活動過證據。隨著調查新證據的進展,斷層可能由第二類活動斷層改稱為第一類活動斷層。換言之,原有第一、二類分類基礎,係指年代證據,而非指地震潛勢或危險度高低,第二類活動斷層亦具未來活動風險。
三、為避免對分類的誤解與誤用,本次更新統一稱呼為活動斷層,不再區分第一類與第二類,內容沿用前述 110 年公布的資料,其數量、長度與位置皆不變。相關資料請至官方網頁查詢( https://fault.gsmma.gov.tw/About/Fault_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