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5 年 1 月 5 日府農林字第 1140258905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林業及保育工作者之工作士氣、獎勵對林業及保育有特殊貢獻人員或團體,農業部依據「農業部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員選拔要點」規定,辦理 115 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員及團體遴選,請貴校依上揭要點規定踴躍推薦(推薦名額無限制),推薦時應經當事人或團體同意。
三、受理推薦期間自 11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115 年 2 月 26 日止,推薦方式如下(請擇一),另相關事蹟證明文件如涉《個人資料保護法》,應依法刪除相關資訊以避外流:
(一)線上推薦:填寫線上表單( https://reurl.cc/R9kNyG )。
(二)電子郵件寄送:推薦書填寫完成後,請併同已簽章及用印之文件掃描檔、相關事蹟證明電子檔等各 1 份,寄至電子信箱: coa.tfb23@gmail.com ,主旨請載明「推薦 115 年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員」。
(三)書面寄件:推薦書填寫完成後,請併同已簽章及用印之文件掃描檔、相關事蹟證明電子檔等各 1 式 2 份,寄至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地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 2 號),註明「推薦 115 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員」以憑辦理。
四、檢附「農業部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員選拔要點」及「115 年度農業部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員推薦須知」及「115 年度農業部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員推薦書」各 1 份,電子檔請至雲端( https://reurl.cc/ORmW7g )下載使用。